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组织、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新时期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党建理论的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办理我县由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工资、退(离)休报批手续;提出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办理任免、工资、退(离)休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县管干部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乡镇及县直机关部分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三)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制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四)研究和宏观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负责全县组织、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我县干部教育的政策、规划;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高、中级知识分子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七)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知识分子工作。
(八)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掌握和联系一批优秀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
(九)负责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法院、检察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工作。
(十)负责全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十一)归口管理县委老干部局。指导退(离)休干部宏观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组织部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
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件审核、组织督查、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文书档案;综合管理全县干部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等工作。
负责全县党的组织工作重要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综合调研,起草有关文稿、规划,协调、审核党的组织工作的有关法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内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县组织史的编纂工作;承办本部新闻宣传工作。
(二)组织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经济组织党工委办公室)
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检查和掌握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党委(党组)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情况;检查指导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设置,承办县直单位设立和撤销党委(党组)的审批工作;研究指导乡镇和基层党组织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承办乡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请示的审批、县党的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指导全县组织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承办县委及本部开展的党内有关表彰工作;负责全县党组织统计、党员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城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和指导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探索社团党的组织建设办法;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研究探索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途径和办法;研究指导城市党员队伍建设。
加强和改进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执行;了解掌握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的制度,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承担县新经济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党建先进县创建工作;检查指导全县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五个好”乡镇党委活动;协调有关单位研究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指导全县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坚持、完善工作;研究指导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干部科(青年干部科、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提出全县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意见及干部管理的政策;办理我县由市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退(离)休及工资、待遇的报批;参与县级领导班子换届和届中调整有关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市委管理的干部考察联络服务工作;办理县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退(离)休及待遇的审批以及部分干部任免征求县委组织部意见的批复;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
综合管理全县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工作;负责县直单位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实践锻炼(包括挂职、任职等)和全县外派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选派科技副乡(镇)长和抽派干部扶贫等工作;协助做好选调生的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党的机关和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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