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过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
通知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常委会提出改进工作作风三十条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相互宴请以及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此类活动。严禁本人和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和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牟取私利。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交易形式收受财物。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上率先垂范,对班子、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要加强教育、提醒和约束。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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