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合管中心了解到,我市调整2013年新农合医疗补偿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定点医院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大病二次补偿”起付线累计个人自付2万元,封顶10万元。
据悉,在今年我市辖区新农合医疗补偿实施方案基础上,Ⅰ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50元;Ⅱ类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按省文件执行;在辖区外就诊必须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含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不予补偿,非新农合定点医院不予补偿。省内辖区外二级医院起付线为1400元,省内辖区外三级医院起付线2400元;省外二级医院起付线为1800元,省外三级医院起付线为3000元。
新生儿出生当年,三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出生证或者户口本)并且履行相关程序办理参合登记手续的,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出院按照“分娩并发症”进行补偿。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蚌埠市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2013年度“大病二次补偿”起付线累计个人自付2万元,补偿范围为正常住院结算(不含意外伤害、分娩等结算类型),实行分段补偿,年度基金“大病二次补偿”支出个人补偿封顶10万元。
蚌埠文由蚌埠华迅网络(http://www.0552hx.com)转自蚌埠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