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加速推进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与2008年的《关于推进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相比,今年我市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上,更突出企业主体,以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如:鼓励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购买国外技术和先进设备的给予资金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研发团队给予资金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和高新产品给予奖励;在重点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高端人才在蚌实施的项目上,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的,均给予很高的资金支持。
为在更大范围内延揽和利用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措施中鼓励社会力量从事科技中介服务工作,如:凡成功中介科技成果并在我市产业化,给予中介机构转让费10%的奖励,每年最高50万元;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国内著名专家非职务发明的科技成果等,凡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实现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以促进技术与资本、成果与市场的高度融合。
措施中既支持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共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给予担保发生损失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研发收入超过营业总收入3%的规模以上企业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为聚集更多建设发展所需人才,措施中明确,科技人员携带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来我市转化并创办企业的,项目投产并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对创办企业的高校等科技人员,6年内保留其编制,保留期间要求返回的,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室、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入选省“115”、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的,给予资助。
据悉,此政策自今年1月1日执行,2008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同时废止。
蚌埠文由蚌埠华迅网络(http://www.0552hx.com)转自蚌埠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