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一市三县将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参保政策,实现“五险”统一征收。
目前,我市五项社会保险均已实现市级统筹,初步实现了统收统支。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征缴业务、基金收入的监督管理,从明年起,我市、县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统一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市、县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的非在编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而享受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则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单位要求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雇工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个体劳动者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此外,一市三县统一执行社会保险断档补收及欠费补缴政策,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征收滞纳金。
除了统一参保政策,自明年起,市、县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月度社会保险征缴计划都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统一核定,统一提取,统一发送至地税部门或代扣代缴银行。地税部门或代扣代缴银行依法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统一反馈至市征缴中心进行到账资金配置。地税部门与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共同配合,实现纳税、参保缴费信息的及时传递,确定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名单,作为实地监察和扩面的重点对象,限期参保,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强制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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