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全市2013年度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订阅范围,严格订阅制度,确保订阅经费,建立长效机制,扩大有效覆盖,认真抓好督查,确保2013年度党报党刊发行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通知》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党报党刊订阅任务,各县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必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党报党刊订阅任务。
根据省委办公厅文件要求,我市2013年度部分党报党刊发行计划将适当调增,并根据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编制数、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基层党支部数、党员数等指标进行分解。《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调增后的党报党刊发行计划,制定分解方案,明确订阅范围,层层落实到位。党的各级机关、城镇党支部、农村乡一级党委,政府各级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企事业及所属单位,大中专院校及所属系(院、室),城镇中小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公安、工商、税务系统的基层所及其他垂直管理行业系统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条件的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高等学校的学生党支部,解放军、武警部队连级建制以上单位的基层党组织,都应订阅《人民日报》、《求是》、《安徽日报》、《江淮》和《蚌埠日报》。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公费订阅报刊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在完成党报党刊订阅任务前,一律不得用公费订阅其他报刊。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乡镇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报刊必须首先订阅《人民日报》、《求是》、《安徽日报》、《江淮》和《蚌埠日报》。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用公费只能订阅《人民日报》、《求是》、《安徽日报》、《江淮》和《蚌埠日报》,以及对本职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其他重点报刊。各县区、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发行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对县、区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订阅党报党刊,继续实行“财政划拨、集订分送”,按有关规定由县、区财政一次性提前全部垫支,在划拨各单位行政事业经费时扣除。积极推广将党报党刊作为公共文化产品,由各级财政列支专项经费,统一实施政府采购。还要积极推广“私订公助”等办法,鼓励党员干部自费订阅党报党刊。
《通知》同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党报党刊以外的其他报刊利用各种形式搞摊派发行行为,禁止报刊发行的恶性竞争,切实维护正常的发行秩序,防止冲击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据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督查,确保党报党刊发行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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