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中旬,身患重病的延安路社区居民陈炳友都会去银行一趟,在那里按时从自己的低保卡上领取32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我得了肝癌,妻子又患有残疾,家里还有一个小孩上初中,这低保是我家唯一的生活来源。”拿到低保金,陈炳友看上去似乎得到了一丝安慰。“我是四川人,地震后来到了蚌埠,在这里我感受到了家乡般的温暖。”陈炳友动情地说,自己和妻子都失去了劳动能力,还要抚养小孩上初中。如果没有一个月320元的低保金,日子都不知道该怎么过了。
从刚开始每月260元,到上调后每月320元,看似不起眼的低保金支撑着背后一个个家庭的希望。重病在身的陈炳友想不到,身在异乡还能够得到低保,更想不到自己的低保金还会提高。考虑到陈炳友家的困难情况,龙子湖区低保局下一步还准备将他的低保金提到每月640元,以此为陈炳友家缓解困难、送上温暖。
全市像陈炳友这样的家庭还有很多,低保为这些贫困家庭撑起了“保护伞”,也使很多家庭逐渐走出了困境。同时,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断提高:1997年7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户月人均100元;1999年7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户月人均130元;2001年3月,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了进一步提高,调整为192元。特别是2006年12月份,我市建立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在,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已达到每户月人均320元,是1997年的3倍多。
我市低保还逐渐向农村倾斜。2007年启动了农村低保工作,如今,农村低保制度逐步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也由53252人扩至94860人,保障覆盖面由2.06%提高到3.7%,保障标准由户年人均683元提高到1200元,保障农村困难人员492.6万人次,发放低保资金3.4亿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2元增至102元。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吃上了低保,感受到了低保带来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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